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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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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个关于个调税的问题想请教。劳动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这个免税优惠包含合同正常到期后不再续约支付的补偿金吗?也就是说,合同正常到期而不是提前解除,单位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金可以免税吗(3倍以内部分)?
8年前提出
如果你们是合同正常到期,为何还要支付补偿金?如果有合理理由证明这个补偿金的必要性,比如一般来说都是续约的,很特别的情况才会不再续约,那么这个不续约就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那么这个补偿金我觉得就可以符合免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8年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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