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联合稽查下的企业应对策略
上海

联合稽查下的企业应对策略

   活动介绍 背景介绍: 2016年5月19日,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强调定向稽查,健全案源管理。同时,为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2016年6月6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8

时间:2016-08-11 至 2016-08-11  13:00-17:30 地点:上海

限定人数:60人 参与对象:涉及企业税务管理的专业人员

注册费用:¥500


活动描述

活动介绍

背景介绍:

2016519日,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强调定向稽查,健全案源管理。同时,为整合税务稽查执法资源,201666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84号),规范国税、地税联合稽查行为。

价值要点:

从政策解读中了解稽查要点及安排

从案例分享中知悉应对策略及警示

分享嘉宾:

1:郭所长

资深注册会计师、税务专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所长

2:全球知名的骨科及医疗科技公司  大中华区财务总监

3:大型跨国集团高级培训经理

活动流程

13:00  签到

13:30  一、新政影响

1)     剖析联合稽查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2)     企业应该如何管理做到防微杜渐

3)     企业如何完善并规范涉税信息

14:15 二、税务稽查流程及方式

1) 税务稽查中涉及较多税务问题的行业及与业务类型

2) 税务稽查的流程及风险提示

15:00  茶歇与自由交流

15:30  三、案例分享

1: 案例一:购置的客户现场液体产品储罐进项税抵扣

税务局稽查认为:

购置的客户现场液体产品储罐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列举的构筑物,根据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00万元,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2: 案例二:地区总部收取的服务费所得税前列支

税务局稽查认为:

A公司中国区总部收取的服务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不允许税前列支,2013-2014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3000万元。

3:案例三:关联交易价格是否不公允案例分享

1700 四、现场问答

1730 五、互动结束


会员活动联系人
姓 名:Judy Jin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非会员报名邮箱:/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