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及实务考量
不限

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及实务考量

    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及实务考量   活动亮点 纵观形势  掌握非居民收入征税形势,了解受益所有人政策风向 结合实务  结合申请过程中实际问题,剖析受益所有人现行政策   活动简介 根据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只有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时,才能享受股息

时间:2013-07-15 至 2013-07-15  15:00-16:30 地点:不限

限定人数:15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财务/税务/审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基层执行人员(经理/主管/专员)

注册费用:¥0


活动描述

受益所有人的认定及实务考量
 
活动亮点
纵观形势  掌握非居民收入征税形势,了解受益所有人政策风向
结合实务  结合申请过程中实际问题,剖析受益所有人现行政策
 
活动简介
根据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只有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时,才能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低税率优惠。此前,《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就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如何认定申请人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进行了明确。但由于601号文的规定过于原则,很难应用于实际操作,导致税务机关在理解和执行上尺度不一,给非居民纳税人在申请税收协定待遇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因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30号公告),以便为“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提供更多的指引和确定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机关以何认定“受益所有人”?目前的相关政策风向又有何变动?在申请“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会遇到哪些阻碍?都将对企业的业务和财税管理带来影响。本次F-Council诚邀资深专家为您揭开层层迷雾,理清“受益所有人”相关要点!
 
本次活动主要内容:
—   符合“受益所有人”的一般条件
—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中国如何征税
—   关于“受益所有人”的政策解读(国税函[2009]6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0号、税总函[2013]165号)
—   申请“受益所有人”身份以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的实际问题
 
分享嘉宾
钱天  高级经理  税务及商务咨询部  上海普华永道
钱天先生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服务,包括提供与企业架构、业务流程有关的税务咨询服务,设计跨境交易的税务流程,提供利润汇回的咨询服务,开展税务尽职调查,提供税务合规性的审阅服务,以及其他与中国税务、外汇和商务法规有关的咨询服务。
 
流程安排
15:00 活动开始
15:05 主题分享
         —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中国如何征税
         — 符合“受益所有人”的一般条件
         — 关于“受益所有人”的政策解读(国税函[2009]6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
             30号、税总函[2013]165号)
         — 申请“受益所有人”身份以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的实际问题
16:15 互动问答
16:30 活动结束
 
相关法律法规:
 
以往相关活动回顾:

会员活动联系人
姓 名:Judy Jin 客服热线:400 820 2536
非会员报名邮箱:/ 会员报名邮箱:cs@fcouncil.com
付款方式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
帐户:121908638710202

注意事项

1、如确认参加此活动,请尽快报名以便我们为您安排席位; 2、如您有相关问题希望与活动嘉宾互动,请尽快将您的问题提交给F-Council,我们将尽量为您安排; 3、活动确认函将于活动前1-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代表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若未如期收到请及时致电咨询; 4、F-Council不排除活动嘉宾因临时时间变动无法如期出席的可能性,如发生类似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参会代表; 5、F-Council对上述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